各潜在投标
本招标项目常宁市南外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污水管道设计项目 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及补充:
一、原招标公告“5.3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更正为“5.3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原招标文件P4“5.3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更正为:“5.3所有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原招标文件P6 3.1.1“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及涉及评审加分的有关证明资料 。”
更正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及涉及评审加分的有关证明资料 。”
四、原招标文件P8 10.1.1“2015年12月至今完成的工程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
更正为:“近三年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设计业绩。”
五、原招标文件P1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为“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六、、原招标文件P12“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更正为“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原招标文件P12“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更正为:“2.2.3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确认。
2.3.2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无需确认。”
八、原招标文件P13”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予以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更正为:”3.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原招标文件P20附表2和附表3删除。
十、招标文件P21附表4删除“投标报价 ”一项。
十一、原招标文件P29表3第一项“投标报价符号招标文件的要求”
更正为:“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十二、原招标文件P30表4第一项”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工程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10分,最多得30分。 ”
更正为:”投标人近3年以来承担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工程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10分,最多得30分。 ”
十三、原招标文件P30表4第二项”设计
更正为:”设计
十四、原招标文件P30表4第四项“设计周期16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10分,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加6分”
更正为:“设计周期1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计4分,每提前1天加1分,最多加6分”
十五、原招标文件P30表4增加第五项“不良行为公示,6分 无不良行为公示,计6分有不良行为公示计0分”
十六、原招标文件P30注1“近3年以来的类似业绩指2015年12月至今完成的工程投资总额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
更正为:“类似业绩是指近三年以来完成的单项合同工程投资1500万以上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十七、原招标文件P32备注1”6.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更正为:“最终报价以百分率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十八、原招标文件P41投标函 “投标费率报价为: %”
更正为:“投标报价为按计价格【2002】10号标准取费的 %”
- 原招标文件P31表5第二项“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采用标准正确、思路可行。较好为20-30分;一般为0-20分。”
更正为: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采用标准正确、设计深度符合相关规定。较好为20-30分;一般为0-20分
本更正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督机构: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