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绍基公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县绍基公园建设项目已由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道发改投【2017】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事项已由道发改许准字[2018]257号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及自筹,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570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
2.5、工期要求:210天 ;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 号令执行;
2.8、招标范围:道县绍基公园建设项目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不满足上述条件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2
3.3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专业(指风景园林、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至少包含
3.5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前从永州市 网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答疑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有义务和责任自行查阅,如有遗漏,招标人及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4、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2、
6.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 、永州市 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