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雁峰区荷花池小区 安置房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雁峰区荷花池小区 安置房项目)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8】1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交通投资出资的拆迁款、雁峰区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设计安置雨母湖路249户798人,欧家町109户346人。项目总用地面积19281.51平方米 ,共设计安置房631套,总建筑面积89308.2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1075.21平方米社区配套面积5547.77平方米,架空层1234.76平方米,地下车库1147.54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气、绿化、消防、变配电等基础设施。
2.2投资估算:总投资估算约为2239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18585万元,其他费用为2741万元,预备费用为1066万元。
2.3计划工期:36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内的施工图设计、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承担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近六个月 社保证明];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公司正式职工,参与本次投标的设计各专业负责人 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均须提供投标前六个月 社保证明;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同时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其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有效处罚期内;
联合体成员为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均须承担各自的经济法律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投标文件,接收相关资料,对全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中的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 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5日17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