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审批文号:永审服(批)发【2018】101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8时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