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郝家桥镇2018年泾灵村村集体温室建设(泾灵南北村)项目己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年10月31日(2018第12次)、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8】3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郝家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郝家桥镇泾灵南北村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93240m2(140亩),35栋日光温室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土墙(上下圈梁)、蓄水池建设及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安装
2.3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郝家桥镇泾灵南村19栋日光温室的建设;二标段:郝家桥镇泾灵北村16栋日光温室的建设。
2.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省进宁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报名的建造师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建造师须一致,否则视为废标。
3.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和灵武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灵武市信访局出具的无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证明。
3.3因违规,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银住建发【2016】402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02月22日发布的《全区建设领域15家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凡被列入此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址http://jzpt.ycsjjt.com/info/1028/25328.htm)。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www.court.gov.cn查看)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2月21日至 2019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自行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售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下载 入网协议书, 注册 联系人:冯工 手机:17600661743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部分招标文件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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