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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吊架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答疑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日期:2019-02-22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答疑回复:问题1:问题一: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中并未对入围业绩作任何要求,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作为省重点

答疑回复:
问题1:问题一: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中并未对入围业绩作任何要求,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作为省重点民生工程,同时也肩负着省内各市的长途运输及省会长沙的市内公交安全运营的重担,该项目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面对巨大的客流量,如何确保在巨大客流情况下安全有效的运营,项目建设中的质量则成为了关键。请问能否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对入围业绩做出要求,从对产品质量可以有足够的把控,以及确保入围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产品生产能力和良好的供货能力。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后期能够安全高效的运营?问题二:依照长沙市办公厅长政办函[2018]2号文件《长沙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示:“为了更好地推广和使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以下称为两型产品)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经长沙市政府同意,要求长沙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两型产品增加两型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等市场中的份额。同时在采购评审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对评分标准中对对价格、技术和商务应分别给予对应报价总分值的8%的加分;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中如投标人采购的货物引入两型产品目录,投标人提供两型产品的,给与总分1-3分的加分。并由招标人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而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附表附表四《商务评分标准表》 、附表五《技术评分标准表》 、附表六《报价评分标准表》 中均未提出。请问能否将两型产品在评审中按照政府要求作为加分项参与评审?问题三:通过对第一次招标文件和本次招标文件的对比,发现在本次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表中》未对类似业绩提出要求,出于对产品质量强有利的把控,同时为了确保入围投标人有着良好的供货能力以及丰富的供货经验,确保产品能够高效率、高质量的到达现场,配合总承包方能够如期的完成机电安装工作。请问能否在本次招标过程中对类似业绩做出要求并参与商务评分?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修改。

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1、招标文件P2-招标内容第2条招标范围中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00元 。此处的招标控制价1400元是否输写错误? 2、招标文件P8-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条注意事项的第5条,本项目发票要求:本项目所有发票均要求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卖方须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6%,安装费增值税税率为10%,产品与安装费发票是否应分开开具? 3、招标文件P19-资格后审第17.3条中“评审计分 项目证明资料原件 集中装入文件袋内,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列出原件清单;评审计分 项目证明资料原件 同投标文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上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或加分。”在投标文件相应的位置附上证明资料,请问相应的位置是指哪里? 4、招标文件中P39-设备及材料分项报价表的格式与EXCEL表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架招标清单 2019.2.14中的格式及清单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00万元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相应处一并修改。

2、按合同结算价格全额提供设备采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3、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包. 投标商务文件”,“七、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人认为有助于向评标委员会证明其资质和能力的其他文件;”。
4、以EXCEL表“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架招标清单 2019.2.14”为准。

 

问题3:根据贵司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的《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吊架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我司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有以下几个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查看全部投标人条件要求中无法查看到对投标人的入围业绩要求,如果贵司取消对投标人入围业绩的要求,不排除会造成没有业绩、没有履约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并中标,给项目执行造成隐患,我司建议按照"长住建发〔2018〕64 号"中要求设置本项目的投标入围业绩要求。入围业绩的设定金额建议贵司参照"长住建发〔2018〕64 号"文件的要求设置。2,根据招标文件"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的要求,我司无法查找到对本项目的类拟业绩要求,请贵单位综合考虑是否设置类似业绩?3、根据“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吊架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 技术要求”中第五条“5.1.19”条款“为确保整个支吊架系统的安全可靠,所有。”请问槽钢、连接件、管夹等材料采用同一品牌,是否包括锚栓?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不包括,但所投标采用的锚栓参数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质量要求。


问题4:资格后审评审表的评审标准,第一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 请问投标人若为支吊架制造商或支吊架品牌所属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提供能证明投标人为支吊架制造商或支吊架品牌所属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属于符合这条评审标准要求?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招标文件补充: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附件,“建筑安装工程管理通用条款”详见本答疑回复附件。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回复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次答疑回复内容为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标签: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部分抗震支吊架采购及配套服务项目答疑及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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