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10千伏南调站扩建第二台主变等3项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110千伏南调站扩建第二台主变等3项工程监理(项目编号:0002200000045144)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湛发改核准〔2018〕2号、湛发改能〔2017〕657号、湛发改能函〔2017〕70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湛江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最终建设主变压器3×50MVA,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6回,10kV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3×2×5010kvar。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2.2.2湛江110千伏北和输变电工程:
变电部分:(1)110千伏北和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主变压器1×40MVA,110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12回,10kV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1×2×5010kvar。最终建设主变压器3×40MVA,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6回,10kV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3×2×5010kvar。(2)对侧220千伏伏波变电站扩建出线间隔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3)对侧110千伏乌石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至北和站110kV线路更换保护装置。(4)对侧110千伏企水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至伏波站110kV线路更换保护装置。
110千伏线路部分:(1)解口110千伏乌企线进220千伏伏波线路工程:新建11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15.2km,单回线路长约(0.2+0.2)km。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2)解口110千伏伏波至乌石线进110千伏北和站线路工程:新建110kV同塔双回线路长约2×0.6km,单回线路长约(0.2+0.2)km。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配套通信工程: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2.3湛江110千伏合江输变电工程:
变电部分:(1)110千伏合江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主变压器2×40MVA,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20回,10kV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2×3×2400kvar。最终建设主变压器3×40MVA,110千伏出线4回,10千伏出线30回,10kV无功补偿装置电容器组3×3×2400kvar。(2)220千伏亭仔变电站扩建110千伏间隔工程:扩建110kV出线间隔2个。(3)220千伏廉江变电站保护改造工程:至合江站110kV双回线更换保护装置。
110千伏线路部分:(1)110千伏廉江至营仔、青平双回线路解口入合江站线路工程(架空部分):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0.7+0.7)+2×0.3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300mm2。(2)110千伏廉江至营仔、青平双回线路解口入合江站线路工程(电缆部分):新建电缆线路长约2×(0.65+0.7)km,电缆截面采用800mm2。110千伏廉石线改造工程,由于新建线路穿越110千伏廉石线#24-#25塔,安全距离不足,需要升高改造110kV廉石线长约0.8km。
配套通信工程: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2.3计划工期:
(1)湛江110千伏南调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监理:
计划工期:13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2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湛江110千伏北和输变电工程监理、湛江110千伏合江输变电工程监理
计划工期:428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0日
(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南调扩建除外)、施工准备(含三通一平)、施工(含通信)、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电子化移交的全过程监理。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使用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标段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标书费(元) | 保证金(元) |
1 | 广东湛江 | 湛江110千伏南调站扩建第二台主变等3项工程监理 | 11271.45 | 211.91 | 200 | 1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无要求。
3.4业绩要求:无要求。
3.5信誉要求:无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已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3.7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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