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高新区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项目已由高新区管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 【2016】203号、【2016】204号、【2017】221号、【2018】302号、【2018】303号、【2018】30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建设规模:
和润园三期位于长沙高新区北接和润园一期,南至红枫路,东至三环线,西至松柏路。项目由17栋地上27层、地下1层的住宅楼、5栋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用房及地下室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363705.8平米。
和泰家园二期位于长沙高新区明湖路以西、长兴路以北。项目由10栋地上24层,地下1层的住宅楼,3栋社区服务用房及商业用房、地下室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42450.3平米。
三益家园位于长沙高新区金洲大道以南、黄桥大道以东、泉塘冲路以北、茶园路以西。项目由5栋地上26层、地下1层的住宅楼、3栋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用房及地下室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42010.6平米。
2.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中标人自筹;
投资回报资金来源:被征拆人按规定交纳的购房款及节余土地增值收入,覆盖资金成本、建安成本和运营成本。项目建设用地在项目招标完成后划拔至中标人名下,节余土地在竣工交付后划拨至承包人名下,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筹措。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总工期36个月,其中暂定建设期 及服务期 。
2.7质量标准: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9招标范围:和润园三期、和泰家园二期、三益家园项目的投资和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建安工程费用的资金筹措及投入,以及本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 、主体土建工程、建筑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气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小区道路、绿化、室外及附属工程等相关的所有建安工程施工。同时协助政府负责拆迁户选房、分房安置及前期物业服务及移交相关工作。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投标人入围业绩要求:
企业近五年 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三个保障房项目分别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足额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在承诺函中明确前述三个项目的
拟任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 职称;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拟任本次投标项目的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及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投资人须为国有全资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投资人,需满足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3.1-3.2条要求;联合体另一方为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满足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的3.1-3.7条要求。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单独递交一份拟任本次投标
社保证明指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要求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的2018年9月-2019年2月五保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执行。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到达专用账户 。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
户 名:长沙 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 《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 ,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 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 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 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 》,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 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 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2月25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