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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供电局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生产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

   日期:2019-02-2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韶关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生产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韶关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

韶关 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生产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关 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生产修理工程施工框架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5169)已由广东韶关 韶供电计〔2018〕52号、韶供电计〔2018〕49号、韶供电计〔2018〕24号、韶供电计〔2018〕66号、韶供电计〔2017〕3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广东韶关 ,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3计划工期:1、基建常规工程:总工期:1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5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91130日,同时单个工程项目满足项目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的要求(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2、生产修理工程:总工期:195日历天,在项目开工时间2019420日至竣工时间20191031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调试工程以及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标段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暂定最高限价(万元)

标书费(元)

保证金(元)

1

广东韶关

韶关 2019年中低压配电网预安排新建、生产修理工程施工

9584.09

3753.60

500

100000

2.6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资质要求: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4

财务要求: 无要求。

5

业绩要求: 无要求。

6

信誉要求: 无要求。

7

项目经理(

8

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其他: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人通过 》。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8.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8.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8.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9.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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