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已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郴国土资办发【2018】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嘉禾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嘉招备【2019】2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市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 )
6.1、工程质量: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
7.1、招标范围:该项目整体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排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及其它工程
8.1、本项目总工期:180天
9.1、本项目不分标段,为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经济、技术实力及承接本工程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设备;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 资质 、取消安全许可证及停业整顿等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被禁止投标。
3.2、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 ,林业及生态工程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
3.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 技术职称。
3.6、拟任本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15 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
账 号:43050170613600000110-0847
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嘉禾县石桥镇石鼓元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被视为自动弃权。
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工程中标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须交清。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项目经理常驻现场管理专项保证金3万元、外业竣工自验后十五天内提交资料专项保证金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业主工程验收合格出据工程验收报告后退还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到原账号。
3、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为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中标人弃标,招标人应重新确认备选单位为中标人并及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4、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由备选单位依次替补。
6.报名方式、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2月26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