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大新镇政府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庆区大新镇政府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以“银兴经发(2018)49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代理为鸿利项目管理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140.70平方米(约9.21亩),其中绿化面积1265.2平方米,绿地率为20.56%,规划车位93个。主要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铺装及绿化工程等。同时配套实施给排水、电气等工程。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招)【2017】9 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为保障建设项目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并持进账单(进账单复印件及网银电子回单必须加盖公章)到(兴庆区十楼1017办公室,电话0951-6029213)换取履约保证金收据。投标单位持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及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收款单位: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招投标专项资金)
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湖支行
账户:6401 0002 0510 0007 680(行号313871000613)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2 月 28日上午8时至2019年 3 月6 日18时
编辑nxggzy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