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纯水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 超纯水机采购项目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超纯水机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BT-13190018-190335
2.3招标清单:
标包 |
采购名称 |
最高限价(元/台) |
预计采购数量(台)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超纯水机 |
90000.00 |
2 |
1 |
注:“最高限价”是投标人对相应“材料规格”产品进行投标报价的上限价;“采购数量”仅作参考,不作为采购的实际订单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为准。
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最终目的地价,即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的相关运输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税费、保险费、验收费及伴随服务费等全部相关税费。
2.4交货期:接到甲方中标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生产安装及现场调试合格出水。
2.5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须为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8万元类似产品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机电设备销售安装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和对应发票)。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16年1月1日至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在经营活动中未因下列问题被追究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产品质量不合格(2)无故违约(3)围标串标(4)行贿、受贿(5)泄漏商业秘密(6)商业欺诈(7)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需提供相关承诺函)。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6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5011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 2号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