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北环路(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LYGC2019-04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偃师市北环路(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招标项目编号:LHLYGC2019-04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偃师市北环路(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4、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
3.5、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明细(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17年(含2017年)的审计报告);
3.7、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3.9、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3月04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03月08日00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7日14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7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偃师市北环路( 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偃师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 偃师市北环路( 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偃师市北环路( G207至潘屯段)道路绿化工程 2.2 审批编号:偃政采【201 9 】 039 号 2.3 招标编号:偃公建【201 9 】 014 号 2.4 建设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所有内容 2.11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2 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园林绿化专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问题,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注: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 3. 4 、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被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 ; 3. 5 、拟派项目经理 须提供 2018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明细(须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3.6、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1 5 -201 7 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 201 7 年(含 201 7 年)的审计报告) ; 3. 7 、投标人须提供 201 8 年 1 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证明: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站 /)——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须加盖单位公章); 3. 9 、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 10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 9 年 3 月 4 日 ----201 9 年 3 月 8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本次采购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登录偃师市 网站( ),点击“投标单位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投标人登录”。进入“偃师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在“ 建设工程 ”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由于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 9 年 3 月 27 日 下 午 14 : 0 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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