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投标邀请)
江苏省设备成套 受江苏省新康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江苏省新康监狱1#2#备勤楼及会见室所需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项目编号:066019180596
2、项目内容及预算
2.1项目内容:江苏省新康监狱1#2#备勤楼所需空调/洗衣机/甩干机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匹柜式空调(KFR-72LW/(72532)NhAa-3)47台、1.5匹挂壁式空调(KFR-35GW/(35592)Aa-3)166台,含安装、打孔、支架、连接管(铜管)等所有为达到空调正常使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安装、调试等。详细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总预算:75万元。
2.2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如代理商投标,请同时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每个品牌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制造商如果生产与销售分离,制造商授权书可以由销售商出具,但必须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和销售商分工证明材料。
(2)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5万元及以上的空调批量采购业绩,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磋商文件出售方式:
5.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平台下载费100元,售后不退。
5.3下载者
5.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招标文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在开标时领取;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联系平台公司领取。
5.6平台公司
5.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磋商保证金
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