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1500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德州电厂19年二季度液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近三年(2015年至今)有单次合同1000吨及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10次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按无效合同,投标人为经销商近三年(2015年至今)不少于2家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复印件按无效合同。
3.其他要求:投标人及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3月6日8时30分到2019年3月12日17时00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