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和平镇中心校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 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更正公告Ⅰ
各潜在投标
备注:
(一)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中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
3.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扣分有效期为360天 ,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扣分有效期为90天 ;
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拟任
6.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 ;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 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 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公布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 ,则除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
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招标范围包括了投标人获奖的参建工程专业,投标人提供的公布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加分,否则不加分;若为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投标时,且投标人提供的公布文件和承包合同能够说明参建工程专业类型,则投标人的参建工程获奖按相应奖项加分标准加分,否则不加分。
7.鲁班奖、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分累计不超过2项;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加分累计不超过5项,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加分累计不超过15项。拟任本招标项目的
8.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
9.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 ,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更改为:
信誉评审计分表
序号 |
项目 |
评 审 标 准 |
评审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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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类似项目经历 |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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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获奖情况 |
国家级 |
每项鲁班奖 |
4 |
/ |
|
每项在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
3 |
/ |
||||
省级 |
每项芙蓉奖工程 |
3 |
/ |
|||
每项省优质工程 |
1 |
|
||||
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0.3 |
|
||||
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 |
2 |
|
||||
3 |
企业获奖与认证 |
省级 |
安全认证优秀 |
5 |
|
|
安全认证合格 |
4.5 |
|||||
市级 |
安全认证优秀 |
4 |
||||
安全认证合格 |
3.5 |
|||||
4 |
安全考评不合格情况 |
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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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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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拟任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25 |
|
|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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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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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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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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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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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 计 |
|
备注内容不变。
2、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3、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桂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4、
地
联 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