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用地勘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以《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发改函〔2018〕5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汕铁路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广汕铁路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用地勘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线路自广梅汕铁路汕头站引出,向西南经汕头市、揭阳市、汕尾市,接入厦深铁路汕尾站广汕场,新建正线长162.8公里。全线设汕头、潮南、惠来、陆丰东、汕尾共5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3座,惠来站采用高架设站方案。 汕头站按合场5台13 线规模布置,广梅汕铁路增二线与规划汕头至漳州铁路从北端并行引入,并场规划预留城际场;汕头站配套建设动车存车线8条,普速整备线、检查线各2条。本线和广澳港疏港铁路采用分设隧道过汕头湾,隧道长约9.8公里。汕尾地区接入厦深铁路汕尾站广汕场,正线与广汕铁路贯通。建设工期4年,估算总投资264.6亿元。
2.2 主要技术标准:
高速铁路,双线,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5.0米,最大坡度 20‰、局部地段不大于 30‰,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7000米、困难地段5500米,到发线有效长650米,自动控制,综合调度集中。
2.3本勘测定界咨询服务工作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做好准备工作,设计单位提供正式用地红线图后60日内完成并提供全线《勘测定界报告书》及1:500数字化地形图等成果文件。
2.4质量要求:测绘成果应符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相关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满足用地勘界测绘要求,并协助相关部门获得自然资源部对建设用地的批复。
2.5 本次拟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有关建设用地规定的测绘规定范围及项目要求,对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测区(线路全长162.368正线公里,汕头站改扩建工程,含存车场、客整所及走行线5.7单线公里,龙湖二线改线1.74公里。隧道段征地范围需测绘)进行用地勘界测绘、土地权属调查等有关工作,满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规划及用地报批等需要。
2.6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及不动产测绘(其中不动产测绘至少包含地籍测绘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子项)证书。
(3)财务要求:在2015年~2017年 (近三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000万元(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3月至2019年3月)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严重违法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8年3月~2019年3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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