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201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2019年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8]4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海原县红羊乡、李俊乡。
2.2 建设内容:封山育林20000亩,其中:红羊乡封育5566亩;李俊乡封育14434亩。包括补植补造1200亩;制作封育碑6块,封育围栏3km,设置标准样地11块,对照样地4块。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计划工期: 详见招标文件。
2.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范围要含绿化造林的相关业务),或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或造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企业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林业(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且具有类似规模工程的管理经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不允许参与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和
4.3接上面步聚,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系统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 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 ,请联系 ,客服热线:4008600271按1号键咨询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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