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澧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配套工程EPC总承包已由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18]209号文同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湖南常临实业发展 , 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位置: 临澧经济开发区。
2.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公租房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建设总长度为3243米,人行道铺装面积为15867平方米,供水管道长度为5505米,雨污排水管道长度为9077米,亮化及强弱点预埋管线长度为15034米,绿化景观面积为29145平方米,路灯共208盏。主道路、人行道铺装、给水管网、雨污排水管网、绿化景观、亮化及强弱电预埋管线、消防等。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240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 模式,包括临澧经济开发区华福路公租房、创新创业园公租房及聚福路公租房配套工程项目。含主道路、人行道铺装、给水管网、雨污排水管网、绿化景观、亮化及强弱电预埋管线、消防等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需要包含的相关内容。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8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总平面图、初步设计 ,方案设计经批复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拟承担本
3.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专业人员,如无相应设计资质和相关设计专业人员,设计部分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 57号”文件规定(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4时3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