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燃煤耦合污泥掺烧污泥发电环评、监测及验收
招标编号: GDCX01-JGZB19-0192( 01- 01)
日
期: 2019年03月14日
1.1
受 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 的委托,在 (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 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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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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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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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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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耦合污泥掺烧污泥发电环评、监测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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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 》第二条中不得编制环评报告的4类企业法人。
2、投标人及环评报告编制负责人上年度内未收到环保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4、投标人提供近3年环评项目业绩至少2个:其中一个业绩必须是包含火电厂污泥掺烧项目环评 ;其它环评业绩均需提供相应合同及环评批复等证明材料。 ,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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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的有关规定,开展初步环境现状调查,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并对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对各专题环境进行影响分析与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技术经济,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取得环评批复
。
2、相关验收监测、自行验收、监督性验收:负责验收期间标准验收监测、接收污泥批次监测 ,自行验收、监督性验收工作,最终取得验收批复。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3月14日 09:00整到
2019年03月22日 16: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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