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所城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所城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7】321号文件批准建设,经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许核字【2019】150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 。 。
2.4 工期要求:每个标段均为180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规程》 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施工范围。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8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合理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蓝山县所城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第一标段 |
1738695.37 |
太平圩镇观洞村、里田村、土市社区境内 |
公开招标 |
第二标段 |
1941066.32 |
土市社区、锡楼村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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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1925690.39 |
桐木林村、土市社区、埠头村、新安村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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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1947180.04 |
塔溪村、泉塘村、和谐村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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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标段 |
1941447.39 |
所城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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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标段 |
1872103.63 |
所城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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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标段 |
1908920.20 |
所城镇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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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标段 |
1996096.38 |
所城镇境内 |
备注:最终结算价以蓝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查结论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
3.5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6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局“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上交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并至项目验收合格退还。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采用“合理定价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公开抽取程序如下:先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按照1:7的比例 从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中抽取产生入围投标人,入围单位产生后,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符合后,按入围投标人数量,向吹球机中放入同等数量号码球,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逐号抽签,抽出的号码从1号开始对应标段即为该标段中标单位;同时,根据标段数量和抽出的序号、按照1比1的比例从入围未中标单位中确定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废标,依照号码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蓝山县所城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蓝山县所城镇等五个乡镇综合改革试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证金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11 日 09 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