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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1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太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建设(开发改发[2018

1、招标条件

太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建设(开发改发[2018]388号),建设资金为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质、下水管道疏浚、化粪池增设及排水堵点的改造、架空管线下地等。

2.4:投资概算:约为19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太平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修复修缮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等。具体内容详见概算表及图纸。

2.6工 期:  180  日历天(含设计30日历天、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等所有环节15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8保修要求:施工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施工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

3.3设计企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

3.4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准)。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本标段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5.2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拟任的施工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质量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的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拟任本次投标的

3.7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8]64号)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1),分别计算报价得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人民币38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3月18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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