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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汇广实业有限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日期:2019-03-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浏阳汇广实业 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浏阳汇广实业 标准化厂房建设

浏阳汇广实业 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汇广实业 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经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024】号备案批准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已经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住建批【2019】1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监督[2017]76号),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

2.2 建设规模:项目为标准化厂房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027亩,总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车间,生产辅助用房,生产配套用房,物料加工、乙类仓库、垃圾房、污水处理中心用房、办公研发大楼、物料检验室、安保门卫等。工程总投资约29亿元。

2.3 项目

2.4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争创省级奖项。

2.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8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24个月,施工图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提交。

2.9  招标范围:标准化厂房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EPC)。其中:

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

采购范围:包括初步设计范围内材料设备采购;

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室外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但不包含生产工艺所需的施工部分)。

建设主要内容包含:

(1)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内容。

(2)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道路、绿化、路灯、围墙等室外配套工程。

 (3)以上(1)、(2)内容均不包含生产工艺所需的施工部分

2.10  保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设计企业须附有效为《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4  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入围业绩资格条件需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或者单个合同金额≥12亿的工业建筑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EPC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2)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需同时具有以下二种业绩:①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或者单个合同金额≥12亿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②EPC总承包业绩: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5亿元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EPC总承包合同。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

3.5.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数量不得低于20人,即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2人、施工员6人、安全员6人、质量员5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拟任技术负责人2

(4)拟任施工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须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5)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即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网站直接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社保证明)。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6.2  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6.3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4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6.6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6.7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8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4.3  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出席。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800000.00 元)。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  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 兴业银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账    号: 3682 5010 0100 0044 51

5.4.1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5  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  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为180天。

5.5.2  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  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开标后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6.2  报名时间: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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