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阜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城县内,本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共计二个标段,一标段包括阜城镇、王集乡、蒋坊乡、建桥乡、大白乡等5个乡镇,94个贫困村;二标段包括古城镇、码头镇、漫河镇、崔庙镇、霞口镇等5个乡镇,91个贫困村。项目建设包括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庄美化等内容。垃圾处理主要建设贫困村垃圾箱;污水治理主要建设排水沟;村庄美化主要安装路灯、硬化大街边道、修建围墙、修路、修桥、文化广场硬化等。满足《阜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规定工程量建设。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阜城县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一标段和二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评标时按照“先一标段,后二标段”的顺序进行评审。若同一投标人参加了两个标段投标,在一标段评审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第二标段,其参加评审,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3计划工期:至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其中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2016年1月1日至今的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内容未载明金额的,可提供发包人或第三方证明文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19日8时30分至2019年3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任意时间段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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