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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拉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90535GC0010002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本五常市拉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项目编号:ZZ90535GC0010002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项目装机容量8兆瓦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有从事大中型生物质气化类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业绩或在国内有从事大中型生物质气化类项目生产经营相关经验,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十年(2009年01月至今)承揽或投资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气化发电类项目。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和重大环保事故,具有与供应商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履约要求:
(1)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投资和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开标日起40天内办理核准前置要件并上报核准申请文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
(3)投标人中标后,如未按照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时限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中标后,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5)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任务,保障如期开工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3月15日09时00分00秒---2019年03月21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8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8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五常市 拉林镇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Z90535GC00100020 1. 招标条件 为促进生物质发电 类项目 健康有序发展, 受五常市发展 和 改革局委托,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五常市 拉林镇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有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五常市 拉林镇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 ; 2.2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有从事大中型生物质气化类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业绩或在国内有从事大中型生物质气化类项目生产经营相关经验,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建设、运营管理需要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在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十 年( 20 09 年 01月至今)承揽 或投资 过与本项目类似的 气化发电类 项目。 3.5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和重大环保事故,具有与供应商良好的合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 (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相关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履约要求: ( 1)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投资和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开标日起40天内办理核准前置要件并上报核准申请文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 2)投标人中标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不得将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 ( 3)投标人中标后,如未按照 五常市发展和改革局 确定的时限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将取消中标资格; ( 4)投标人中标后,要坚持生态环保原则优化建设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 5)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相关任务,保障如期开工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母公司出资或部分出资组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3月 1 5 日至 2019年03月2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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