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联通天津市 空港数据中心三号楼新建项目施工总集成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2019年中国联通天津市 空港数据中心三号楼新建项目施工总集成设备公开招标、2019CUC-TJ-PT014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项目建设规模:54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2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1.3建设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2 计划工期:2019年7月31日前竣工,具备综合测试条件,2019年8月15日前提供使用能力并完成测试验收。
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在招标人集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未在招标人集采范围内的统一由投标人负责采购。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5400.0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2 本项目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2.1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2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15年以来至今的相关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个已完工的合同额3000万及以上国内数据中心集成建设业绩(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项目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加订单;发票应与合同(或协议)对应,并标明合同(或协议)编号。若发票金额与合同(或协议)金额不一致,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4 投标人为本项目须配备以下人员:
2.4.1项目总负责人1人,至少具有8年工作经验
2.4.2项目经理1人,至少具有5年工作经验,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4.3专业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至少具有5年工作经验;
2.4.4专业工程师: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至少包含电源专业、给排水专业、机电安装专业、数据专业、电气专业、土建专业、暖通专业)每个专业至少1人,至少具有3年工作经验;
2.4.5专职安全员至少3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C证(证书编号应有“信建安”或“信x建安”字样));
2.4.6工程结算员至少2人;资料员至少1人;
2.4.7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施工人员,满足工程规模的要求,在工期有绝对保证的前提下,施工人员可复用。投标人须提供配备本项目施工人员的承诺书。
2.4.8注:上述人员要求的工作经验均须列表说明项目经验及年限,并提供相关经验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在本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须承诺不得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2.4.9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结算员、资料员应是投标人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员工。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 。
2.6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 。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
2.9.1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投标人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复印件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作为有效证明。
2.9.3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必须在天津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有良好的办公环境及配套设施,面积累计不小于300平方米。同时有存放资料(档案)的场所不小于60平米;物资暂存点(仓库)要求:有用于存储施工器具、工程物资的专用仓库,面积累计不小于300平方米,必要时招标人现场复核。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若办公场所或仓库为投标人自有,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为投标人),若办公场所或仓库为租赁使用,则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为投标人;若承租人为个人,须出具投标人委托其替投标人租赁房屋的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有效期应直至本次招标服务期结束。若投标人至开标之日尚未取得办公场所或仓库的产权证明,也尚未签订租赁合同,须向招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4投标人中标后30天内须配备必要的生产用车,为适应天津市机动车限行的管理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车辆至少5辆(须为北京或天津牌照且不在同一天限行)。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或产权证明,车辆需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提供相应承诺(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1个月内提供车辆行驶证、产权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若为租赁则有效期直至本次招标服务期结束。数量满足上述要求且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若不同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的信息重复,视同串通,均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5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设计文件须经招标人认可。深化设计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等工程涉及到的全部清单(含甲供材料清单)。如因投标人深化设计不完整或不准确造成后期任何的追加及变动,投标人应自行负责,招标人不再做任何变更;同时,甲供清单超出部分应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6投标人须按照当地电力公司供电相关要求完成系统测试和系统参数的设定并完成电力公司相关审批手续。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7投标人应满足本项目建设周期要求,于2019年7月31日前竣工,具备假负载测试条件,2019年8月15日前提供使用能力并完成测试验收。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8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9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10投标人自2015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骗取中标、违约及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题,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11投标人须提供“打非治违”相关内容的确认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将取消本次投标资格。
2.9.12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13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关于公布集团公司首批/第二批供应商黑名单的通知》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hinaun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