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寿县江东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一期)工程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汉发改招[2019]1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4 工期要求:12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 EPC 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工程造价全面负责;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从2019年3月25日~2019年3月29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