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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燃机220KV线路保护装置、闵行燃机系统通信设备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25     浏览:0    
核心提示:上海电力2018年第8批集中招标(闵行燃机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立项
  

上海电力2018年第8批集中招标(闵行燃机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丽江路2号。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期/工期要求

文件价格(元)

1.

2019-QD-SHDL-0000-1-0003-1/1

闵行燃机循环水处理系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期工程计划(暂定)2019年3月开工建设,F级(#2)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0年6月底投入商业运行;H级(#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计划于2020年12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1000

2.

2019-QD-SHDL-0000-1-0003-1/2

闵行燃机220kV母联及分段保护装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3.

2019-QD-SHDL-0000-1-0003-1/3

闵行燃机220KV母线保护装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4.

2019-QD-SHDL-0000-1-0003-1/4

闵行燃机继电保护及故障管理系统子站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5.

2019-QD-SHDL-0000-1-0003-1/5

闵行燃机水工系统配套水泵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6.

2019-QD-SHDL-0000-1-0003-1/6

闵行燃机网控直流电源系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7.

2019-QD-SHDL-0000-1-0003-1/7

闵行燃机网控蓄电池组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8.

2019-QD-SHDL-0000-1-0003-1/8

闵行燃机发变组及系统侧故障录波器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9.

2019-QD-SHDL-0000-1-0003-1/9

闵行燃机220kV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10.

2019-QD-SHDL-0000-1-0003-1/10

闵行燃机电能量计量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11.

2019-QD-SHDL-0000-1-0003-1/11

闵行燃机调度数据网接入系统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12.

2019-QD-SHDL-0000-1-0003-1/12

闵行燃机系统通信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13.

2019-QD-SHDL-0000-1-0003-1/13

闵行燃机220KV线路保护装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闵行燃机循环水处理系统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循环水处理系统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F级燃机机组配套循环水加药系统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2.

闵行燃机220kV母联及分段保护装置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220kV母联及分段保护装置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提供的220kV母联和分段保护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和中国电力行业的入网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用于220kV及以上等级双母线接线方式的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或变电站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投标产品均应是经国家电网集中检测合格的产品。对于需在上海电网投入运行的特殊版本保护装置必须经过国网上海电科院的动模试验和相关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3.

闵行燃机220KV母线保护装置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220kV母线保护装置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提供的220kV母联和分段保护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和中国电力行业的入网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用于300MW火力发电厂(220kV及以上等级双母线接线)或变电站(220kV及以上等级双母线接线)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投标产品均应是经国家电网集中检测合格的产品。对于需在上海电网投入运行的特殊版本保护装置必须经过国网上海电科院的动模试验和相关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12.4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4.

闵行燃机继电保护及故障管理系统子站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继电保护及故障管理系统子站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提供的继电保护及故障管理系统子站必须通过中国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

12.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5年内2个及以上用于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厂升压站(220kV及以上)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投标产品均应是经国家电网集中检测合格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5.

闵行燃机水工系统配套水泵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水工系统配套水泵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1个燃煤机组或燃机机组水工系统配套水泵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6.

闵行燃机网控直流电源系统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直流电源系统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F级燃机机组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7.

闵行燃机网控蓄电池组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蓄电池组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或F级燃机机组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8.

闵行燃机发变组及系统侧故障录波器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故障录波器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资质要求:提供的220kV故障录波器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并且系统侧故障录波器必须通过中国电力行业的入网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2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机组电厂或220kV及以上变电站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其他要求:凡进入上海电网的继电保护装置,系统侧故障录波器均应是经国网公司集中检测合格的产品。对于需在上海电网投入运行的特殊版本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电力系统运行前,必须经过国网上海电科院的动模试验和相关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9.

闵行燃机220kV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220kV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业绩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华东电网3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厂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2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10.

闵行燃机电能量计量系统设备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删除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电网侧设备的技术接口及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电能量计量系统或类似的系统集成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应提供5年内电厂电能量计量系统的供货业绩,且提供1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安全可靠地接入市调电能量计量系统,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2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集成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11.

闵行燃机调度数据网接入系统设备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删除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电网侧设备的技术接口及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调度数据网接入系统或类似的系统集成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电厂调度数据网接入系统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安全可靠地接入上海市电力调度数据网,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集成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12.

闵行燃机系统通信设备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删除

7.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集成、调试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集成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电网侧设备的技术接口及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系统通信设备或类似的系统集成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电厂系统通信设备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1年及以上成功运行的证明,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安全可靠地接入上海电力系统设备网络,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集成的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13.

闵行燃机220KV线路保护装置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4.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对于同一项目中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国外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8.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9.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10.投标人或技术支持方应具有220kV线路保护装置或类似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供货的经验(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1.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设备、材料国内生产厂家有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和报价。

12.专项资格及业绩要求

12.1提供的220kV线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装置必须通过国家有关行业管理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和中国电力行业的入网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12.2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2个用于220kV等级的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或变电站项目的供货业绩,以上业绩必须有2年及以上可靠运行的记录,且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已证明是安全可靠,未发生偷工减料、设备部件受力或腐蚀损坏等严重设备事故。

12.3投标产品均应是经国家电网集中检测合格的产品。对于需在上海电网投入运行的特殊版本保护装置必须经过国网上海电科院的动模试验和相关试验,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设备有关业绩列表(包括电厂机组的等级、设备容量等设备主要参数、用户名称、安装投产时间)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主要参数及签字页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设备运行情况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及改进效果,否则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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