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 受南京市玄武区建设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玄武区余粮路道路综合工程项目管理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 STZ2019033
2、项目内容:玄武区余粮路道路综合工程项目管理项目
2.1、项目预算及代建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1.48%。
2.2、采购需求: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含工程、设备、施工阶段施工管理、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前期相关手续和竣工验收手续办理等),项目管理单位为本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工程移交(资产移交使用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甲级工程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委派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5.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平台下载费100元,售后不退。 5.3下载者 5.4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否则购买操作无法完成。 5.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费用及邮购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 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6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 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7联合体投标(如公告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存款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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