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九江发电 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销售
招标编号:CSIEZB190501731
1.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委托,对项目法人2×1000MW机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销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全厂2×1000MW发电机组副产品粉煤灰(粗灰和细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并负责粉煤灰(粗灰和细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保证粉煤灰(粗灰和细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项目法人不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项目法人两台机组设计燃煤为神混1和神混2,两种煤掺烧比例为45%和55%,按目前设计煤种以及年度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预计,粗灰产出量约为20万吨/年,细灰产出量约为20万吨/年,炉渣产出量约为10万吨/年,脱硫石膏产出量约为15万吨/年。根据机组运行和燃煤供应情况,实际燃用煤种和粉煤灰(粗灰和细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实际产量存在差异。项目法人对合同期内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产量、品质不做任何承诺,承包人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在2000万及以上;
(3)近五年具有(2014年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签订的粉煤灰或炉渣或石膏销售合同业绩(提供合同);
(4)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至今)无骗取中标,无违约,无安全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质量事故,无质量投诉等,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2015年至今)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hixin.court.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查询)或有查询记录但已经执行完毕的;
(6)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粉煤灰用灰罐运输车和重型自卸货车均不少于10辆(自有运输车辆或合作物流公司运输协议),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公司运输协议及车辆所属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