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
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TJCZ(CL)2019-013
乌鲁木齐局集团 就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业务外包项目(二)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 11个标段,各标段标的名称、数量、供应商资质要求见明细,主要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等见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符合条件的单位须按标段投标。
WTJCZ(CL)2019-013-1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不落轮车床 | U2000-400D | 套 | 1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投标项目的相关业务;
2、须提供该型设备的销售或维保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WTJCZ(CL)2019-012-2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2 |
| 轮对、受电弓故障动态检测系统 | LY-80(SJ-380) | 套 | 1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投标项目的相关业务;
2、须提供该型设备的销售或维保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WTJCZ(CL)2019-012-3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3 | 安全联锁监控系统(作业评价系统) | ALK-1(ZPG-1) | 套 | 2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投标项目的相关业务;
2、须提供该型设备的销售或维保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WTJCZ(CL)2019-012-4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4 | 移动式空心车轴超声波探伤机 | M03C | 套 | 2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投标项目的相关业务;
2、须提供该型设备的销售或维保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WTJCZ(CL)2019-012-5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5 |
| 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系统 | LU-360G | 套 | 1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投标项目的相关业务;
2、须提供该型设备的销售或维保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须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WTJCZ(CL)2019-012-6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6 | 对动车组车体外皮进行洗刷清洁。 | 动车组外皮清洗 | 组 | 1299 | 801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清洁或保洁服务项目等相关业务。
2.外包企业须具有2017年或2018年从事铁路车辆外皮清洗业务的经营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WTJCZ(CL)2019-012-7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7 | 对动车组牵引控制单元、辅助控制单元、中央控制单元、音频控制和放大单元、旅客信息管理单元、双塔干燥器(含电磁阀)、音视频读取单元、进行检测、维修,恢复配件技术状态性能。 | TCU(牵引控制单元) | CRH5G | 个 | 10 | 125514 |
ACU(辅助控制单元) | CRH5G | 个 | 5 | 29107 | ||
中央控制单元:MPU-LT/LC | CRH5G | 个 | 5 | 38186 | ||
音频控制和放大单元(APU+ACU)(带 | CRH5G | 个 | 5 | 5877 | ||
PMU主机 | CRH5G | 个 | 4 | 19873 | ||
双塔干燥器(含电磁阀) | CRH5G | 个 | 4 | 22198 | ||
音视频读取单元(A/VRU) | CRH5G | 个 | 4 | 21284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轨道车辆配件生产或修理等相关业务。
2.具备CRH5型动车组相关配件的生产或维修能力,或具有CRH5型动车组制造企业、配件生产厂家关于配件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委托。
3.具有CRH5型动车组配件维修的工作业绩且无严重质量问题反馈(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提供动车组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4.外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经验,配有专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WTJCZ(CL)2019-012-8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8 | 对动车组整流、逆变功率模块进行检测、维修,恢复配件技术状态性能。 | 整流模块 | CRH5G | 个 | 4 | 162068.97 |
逆变模块 | CRH5G | 个 | 4 | 157758.62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轨道车辆配件生产或修理等相关业务。
2.具备CRH5型动车组相关配件的生产或维修能力,或具有CRH5型动车组制造企业、配件生产厂家关于配件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委托。
3.具有CRH5型动车组配件维修的工作业绩且无严重质量问题反馈(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提供动车组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4.外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经验,配有专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WTJCZ(CL)2019-012-9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9 | 对动车组辅助功率模块进行检测、维修,恢复配件技术状态性能。 | 辅助模块 | CRH5G | 个 | 6 | 255172.41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轨道车辆配件生产或修理等相关业务。
2. 具备CRH5型动车组相关配件的生产或维修能力,或具有CRH5型动车组制造企业、配件生产厂家关于配件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委托。
3. 具有CRH5型动车组配件维修的工作业绩且无严重质量问题反馈(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提供动车组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4. 外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经验,配有专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WTJCZ(CL)2019-012-10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0 | 对动车组万向轴进行检测、维修,恢复配件技术状态性能。 | 万向轴 | CRH5G | 个 | 85 | 18417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轨道车辆配件生产或修理等相关业务。
2. 具备CRH5型动车组相关配件的生产或维修能力,或具有CRH5型动车组制造企业、配件生产厂家关于配件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委托。
3. 具有CRH5型动车组配件维修的工作业绩且无严重质量问题反馈(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提供动车组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4. 外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经验,配有专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WTJCZ(CL)2019-012-11
包件 | 业务外包作业内容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11 | 对动车组闸片进行检测、维修,恢复配件技术状态性能。 | 动车组闸片 | CRH5G | 个 | 2100 | 1096 |
供货商资格条件和商务条件:
1.外包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要涵盖轨道车辆配件生产或修理等相关业务。
2.具备CRH5型动车组相关配件的生产或维修能力,或具有CRH5型动车组制造企业、配件生产厂家关于配件销售或维修的授权委托。
3.具有CRH5型动车组配件维修的工作业绩且无严重质量问题反馈(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能够提供动车组制造企业或配件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4.外包企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经验,配有专业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招标。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条件并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 4 月3日,每日上午10时至13时,下午16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局集团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铁路局南纬二路125号6楼)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若投标人不来发放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可将以上资料
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2.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指定时间、地点。
3.开标时间及地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六、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