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电气采购及安装招标疑问的回复函
各投标
代理公司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经招标人同意和备案单位备案,现回复如下:
疑问1:《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条目与《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第 9 条 投标文件构成”的编制条目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答:以《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条目为准。
疑问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写道:“供货及安装时间要求:90 天(日历日)”,而《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中写道:“供货及安装时间要求:70 天(日历日)”请问供货及安装时间要求以哪个为准?
答:供货及安装时间要求为70天(日历日)(35天内设备及材料按照要求到货,35天内设备材料安装调试完成)。
疑问3: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中写道:“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请问电子文本是以 U 盘还是光盘形式提供?
答:U盘、光盘皆可。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
备 案 单 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监管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