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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03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招标公告就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采用资格后审方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招标公告

就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

1.2工程规模: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本期建设两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9月22日和12月22日投产发电,主要为伊春市的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友好区供热及并网发电。

2.招标范围: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2019年度大宗物资采购(液氨),全年计划量:1400吨。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条件

1.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

2.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液氨供货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9年 4  月 2  日9:00起至2019年 4  月 8  日17:00止,登陆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5.2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报名表及相关文件!

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kefu@163.com

网址:www.dlztb.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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