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一、招标条件
本张北新胜风电场塔筒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张北新胜50MW风电场工程位于 河北
省 张北 县境内,距
张北 县城区 15 km。工程地面高程在 1275 m~1460 m之间,场址范围总面积约10 km2,场址地势总体以坝上草原为主,地势较平坦、开阔,起伏不大;场地范围内主要为农田、草地。设计拟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0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
20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塔筒(不含基础锚栓)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 ;塔筒照明系统 、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 ;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具体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2.3 交货时间: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塔筒
首批交货2019.8.10(具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与现场项目部沟通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7年、2018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 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 。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3月05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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