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 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 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项目
1.2、采购编号:磋商-2019-32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磋商范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筑物基坑监测及沉降观测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项目 2.3、资金来源:中原区财政资金。 2.4、预算金额:19万元。 2.5、服务期:基坑监测:从工程开工至基坑回填结束; 沉降观测:从工程开工至沉降稳定为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竞争性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竞争性磋商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竞争性磋商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拟派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报名时和开标前一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 年4月4日起至 2019 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 9:00 至 12:00;14:30 至 17:00;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 注:以上内容要求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留原件,根据豫建[2016]38 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盖章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留存资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16 日上午9:30整; 5.2、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接收 六、竞争性磋商有关信息: 6.1、磋商时间:2019年 4 月 16 日上午9:30整; 6.2、磋商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 》、《河南省电子 》、《中国 》、《河南省 》、《郑州市 》、《中原区 》上同时发布。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本次采购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