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株洲市滨江商业广场周边建筑及火车头广场景观照明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9〕5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和天元区财政资金。招标单位为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15.7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为907.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9.52万元,预备费48.3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515.75万元,天元区财政500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②施工招标的范围为经发包人确认并由审图中心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企业资质:
(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施工
3.4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4月 10 日~2019年 5月10日9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