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殡仪馆及公墓山项目—墓园配套工程的招标答疑和补充通知(2)
各投标
针对投标人对湘乡市殡仪馆及公墓山项目—墓园配套工程的招标提疑,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12页“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时递交投标函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商务标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附件一份。”副本是否可用正本复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是否需要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请明确。
答复: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答复: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问题3、请问该项目是按市区还是县城镇计税?
答复:按县城镇计税。
问题4、该项目开标日期为4月1日后,请问销项税及材料综合税率等是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的10%等执行,还是按湘建价2019(47)号文的9%等执行?
答复:因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招标控制价均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故本次投标报价按湘建价(2018)101号文执行,结算时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发布的工程量清单“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有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总数,“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估材料提供了名称、单位、暂估单价、暂估合价,因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实际情况和所套用的消耗量定额有差异,材料暂估数量与合计金额无法和招标人提供的保持一致,请问投标报价时是否只需暂估材料的暂估单价、名称、单位保持一致即可?
问题6、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F.4材料暂估价表”中,数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是否以单价为准?
答复:与招标文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保持一致。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 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总则“第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添加第“(16)参与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串标围标行为的”;
-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条承诺书中添加第“6、我方保证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招标
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湘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