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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澄清与答疑文件

   日期:2019-04-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11月11日17:00)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11月1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1款规定:“27.1. 27.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卷首 招标公告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第2款“投标人入围业绩”、第3款“投标人所投扇门机构和硬币模块业绩”、第4条款“投标人所投纸币循环找零模块业绩”要求中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修改为“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4、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初步审查评审表》第5条“商务、技术文件中内容未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取消招标文件P48第二包投标商务文件和P63第三包投标技术文件中的“单独包装,不得出现投标报价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均作相应修改。

5、用户需求书 “1.10.1 概述”中:

◆ “投标人配合及编制《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AFC技术规程(互联网电子支付部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中,不得另外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以上费用至少包括编制费用、洽谈协调费用、中间稿及最终专家审查相关费用、咨询审查费用,投标人需对以上费用单独列项报价。”修改为:“投标人配合编制《长沙市轨道交通线网AFC技术规程(互联网电子支付部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本项目中,不得另外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以上费用至少包括配合编制费用、洽谈协调费用、中间稿及最终专家审查相关费用、咨询审查费用,投标人需对以上费用单独列项报价。”

6、用户需求书“2.1 基本要求”中:

◆ 增加以下内容:

“(14)投标人若采用国产产品,投标时应提供该产品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厂产品测试报告。投标人若采用进口产品,投标时应提供该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和原厂产品测试报告。本用户需求书中若有与此要求不一致的条款均按此条执行。”

“(15)投标人应负责系统试运营前实际票价的跑票测试和压力测试,由此产生的测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相关测试需满足  GBT 50381-2018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验收标准》、CJJ/T 162-2011《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国家标准。”

7、用户需求书“4.4.1.3 互网络电子虚拟票检票”中:

◆ 第(1)条“在线联机网络检票功能 ”下的“乘客在    答:车站二层交换机及其他采用M12接口的交换机均需配套接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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