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曲兰镇船山文化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蒸发改[2017]14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其中已国土报批用地面积约17804.86平方米(合26.7亩),总建筑面积为2569.46平方米,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总投资约3000万元(具体以衡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2.4招标范围:包含船山文化广场、船山雕像、船山文化陈列馆(含文化讲堂)、游客服务中心、文化长廊、牌楼、夫之台与夫子亭、停车场、其他绿化小品工程、土方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1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3
3.4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
3.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8年10月-2019年3月);
3.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3.8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实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于2019年4月8日至 2019年4月12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