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白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9〕16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单位为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勘察、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设计指标需满足规划条件书和规划依据图的要求。
2.4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工程费用暂估为5000万元。
2.5设计周期
(1)总设计周期(含勘察):90日历天;
中标后2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
20日内完成可研编制及审查,
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完成审查及批复
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备案。;
施工后续服务阶段:按工程施工进度安排;
(2).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
2.8.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8.2设计内容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完工的以上所有阶段设计内容:可研文本编制、道路工程及相关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现场设计服务及相关缺陷责任期设计服务,各阶段过程报建配合服务。(具体范围详见发布的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评估咨询)。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长度不小于500米的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入围业绩;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任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其中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其他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 整(¥3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4 月 8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