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批准文号洞发改审【2018】39号文),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71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48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881.81万元。
2.4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 洞口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一期)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之日止,具体要求: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体建筑造价不少于人民币700万元(合同金额为准)的建筑(公共建筑)工程施工, 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以湖南省建筑市场和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并附查询截图);
3.4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和邵建发【2019】25号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
5.2采用现金提交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人自行在邵阳市 网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2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5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