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劳动东路过浏阳河220kV电缆隧道工程(川河路-滨河路)设计(含可研)项目(第二次)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8】158号文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 项目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以上资质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②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③且至少具有一个入围业绩。
3、入围业绩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准)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 1000 万元(含)的电缆隧道类项目或城市综合管廊类项目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以上业绩证明资料若不能体现业绩关键信息的,还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的业主证明。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时间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4、投标人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城市隧道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5、拟任可研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可研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二)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含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一)中的第1、3、4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一个入围业绩。
三、设计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申请人不作任何解释说明。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0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