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0400G19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高新区新建道路一期工程铃铛麦街(兴国路至兴国村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铁道行业甲级及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近三年内至少各具备1项类似本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设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10.2本次招标要求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 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地 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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