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洞口县山门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EPC项目工程(污水处理厂部分)已由洞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洞发改审【2019】82号文核准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240天(日历天,下同),其中初步设计不超过30天,施工图设计不超过45天。
2.5质量要求:
施工: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设计及设备:设计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要求合格产品。
2.6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上述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3.4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3.5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
1)设计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3.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
3.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9.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9.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04月12日~2019年04月16日17:00时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