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东郡国际大厦十五层、二十层至二十三层及一层局部装修、智能化、机电安装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东郡国际大厦项目已由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施工内容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含固定家具)及1层约谈室和信访接待室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弱电安装、机房设备及制冷系统、消防及空调二次改造(含机房)、厨房设备采购安装、采光顶、软装装饰、22楼露台景观及羽毛球场(11m*19m)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入围业绩
3.4.1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单项合同包含中标金额不小于1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入围工程业绩;
3.4.2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6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5.2拟任施工
3.5.3拟任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5拟任设计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设计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时间以甲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保函,按以下要求办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2)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3)保函应采用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4)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时间前与资格审查文件一同提交。
(6)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6. 报名方式及时间
6.1、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报名:
a)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
b)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原件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d)施工
e)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f)提供施工
g) 省外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提供《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的其企业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设计与施工);
h) 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须提供由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i)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j)设计入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时间以甲方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6.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3、报名时间:从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4月16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