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公路陕坝连接线起点互通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第一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一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以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3.5.1项修改为:
3.5.1 | 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1项细化: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2、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1)修改为: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资料。”
招 标
2019年4月12日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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