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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

   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一、招标条件本华能上安

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一、招标条件

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因城市供热管道安装,造成市区部分路段路面被拆除,现按要求对已拆除路段的沥青路面及混凝土路面重新进行铺设。工程总长度约为9.1公里。

工期要求:拟定总工期30个日历天,计划于2019年05月30日竣工,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量目标:1.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2.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砼强度合格率100%,主要“阶段质量”一次验收通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上安电厂供热改造昌盛大街至槐安路市政路面恢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专用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近5年至少具有3项道路或大街施工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4月 15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4月 21 日 17 时 00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 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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