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位器具及存储柜购置(容器类)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位器具及存储柜购置(容器类)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以鄂烟工董决[2018]25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 武汉卷烟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工位器具及存储柜购置(容器类)
2.2项目编号:HBT-13190047-190694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拟采购200升不锈钢(304)容器和50升塑料容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预计采购数量(个) |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 |
预计采购分项最高限价(不含税) |
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
1 |
不锈钢容器 |
130 |
1250元/个 |
162500元 |
1 |
塑料容器 |
200 |
120元/个 |
24000元 |
||
合计最高总价限价 |
186500元(不含税) |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2.5交货
2.6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2.7招标有效期:3年
2.8质保期:产品至少质保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相应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简称制造商)或设备的代理商(简称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3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号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不锈钢或塑料容器供货业绩,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包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投标)。
3.6近3年内进入烟草行业、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以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3.7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上述标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3.8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通报且在整改期内,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不配合招标人日常工作等各类行为)。(需提供声明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每天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5011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5月7日14时30分,地点为 3-1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