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协税及其它后勤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3-201904-007-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协税及其它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21,842,000.00
四、采购数量:3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连平县税务局协税及其它后勤服务外包项目
2.简要服务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服务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服务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现场勘查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应当在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河源 )(详细
QQ:121130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