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泷悦华庭”项目消防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QY-ZN-06-20190021
一、招标条件
“泷悦华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招标编号:ZB-QY-ZN-06-20190021 2.3建设 2.4 总投资额:26.9亿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招标范围:郑州“泷悦华庭”项目消防工程范围内施工图中: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干粉灭火器、消控中心、消防泵房等全部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采购及安装,含以上工程设备、加压管道、各种阀门、配线的安装以及检验试验、单系统调试、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调试、消防工程涉及的电检及消检、消防工程验收、消防工程合格证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项目范围详见合同范本。 2.7工期:1095日历天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消防工程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合同、消防验收意见书、中标通知书提供其中任意两项证明资料);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限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从企业成立之初算起); 3.5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6投标人承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7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相关信息,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3报名时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原件; (2)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以单位出具证明为准,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社保、劳动合同; (4)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社保、劳动合同; (5)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3个及以上类似消防工程项目业绩。 (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 (7)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8)投标人承诺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2015、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从企业成立之初算起) (10)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逐页盖章的复印件两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9年5月8日下午14时30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